为进一步加强证书管理,严格颁发手续,维护我校成人教育声誉,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颁发证书的对象是指根据上级下达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由我校统一录取的具有函授、夜大学正式学籍的学员。
二、成人教育的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
1、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及格,毕业论文(实习)、毕业鉴定合格者,可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层次的学历毕业证书。
2、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规定进行补考后仍有成绩不及格课程者,发给结业证书。
3、学员中途退学,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者(未学满一年和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发给肄业证书。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均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校不得印制毕业证书。结业和肄业证书,由学校印制和颁发。
四、一九九一年起,专科起点的本科学员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必须交验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能办理本科证书。
五、毕业证书如有遗失,一律不予补发。如确有需要,可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出示证明,并到曲阜师范大学综合档案室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证核实后,给予办理毕业证明书。
六、颁发证书人员对工作要高度负责,坚持原则,不询私情,严格证书的管理和发放手续,领证人领取证书时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七、证书应由市、地函授处(站)负责同志来我校统一领取,然后通过各函授站负责人发给学员本人。
八、如发现有伪造证书,将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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