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学位申请的条件,如下:
第三十六条 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者,经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专业主干课程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2.完成毕业论文并且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3.参加陕西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2.在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